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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有誠: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12個主要區別
2022-08-09
前些日子,華東四省市聯合出臺了規范勞務派遣的文件——【全文及勞務派遣勞動合同參考文本】華東四?。宏P于印發《長三角地區勞務派遣合規用工指引》的通知。
同行們一定關注了其中的“(三)正確區分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內容,文件給出了“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定義,并用較大的篇幅給出了六點“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主要區別“。根據對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研究和實踐經驗,區別增加到了以下12點:
1.主體資格:開展勞務派遣業務,必須按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而開展勞務外包業務不需要前置行政審批。
2.注冊資本:成立勞務派遣公司,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必須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實繳注冊,股東必須按照股份比例將實繳資本轉入公司銀行賬戶,并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成立勞務外包公司,可以認繳制,可不要實際轉入注冊資本。
3.適用崗位:勞務派遣只能在用工單位的“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崗位實施或使用。“三性崗位”的界定,按照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勞動合同法》修改決定”執行。勞務外包沒有崗位限制。
4.勞務派遣用工比例:“《勞動合同法》修改決定”中明確“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確定了勞務派遣的比例是10%。勞務外包不存在派遣的問題,故不涉及用工比例的問題。
5.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勞務派遣中勞動合同的訂立有了與其它用工方式不同的要求,是標準更高的約定。勞務外包只要按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簽訂勞動合同,自行約定合同期限。
6.同工同酬的要求:《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專門有“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勞務外包員工的工資,與發包單位員工薪酬沒有關系,沒有同工同酬的要求。
7.法律關系:勞務派遣中,存在“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三方,《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了三方相互關聯的關系,有明確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各方都要遵守。勞務外包相對簡單,是兩方關系。
8.對員工的管理:勞務派遣是由用工單位直接指揮和管理被派遣勞動者的日常勞動。勞務外包的指揮和管理權在勞務外包公司,發包單位不能直接指揮和管理。
9.工作成果衡量標準:勞務派遣的衡量標準是:用工單位按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勞動者數量、工作內容和時間等,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服務費。勞務外包中,發包單位根據外包業務的完成情況向承包單位支付外包費用。
10.法律適用:勞務派遣主要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務外包適用《民法典》。
11.無工作薪酬: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以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勞務外包執行《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勞部發〔1994〕489號)的規定,第一個月標準工資,之后分“提供了正常勞動”和“不勞動”的情況支付報酬。
12.稅務適用:勞務派遣業務可同時執行財稅〔2016〕36號和財稅[2016]47號,即可全額納稅,也可差額納稅,根據業務特征和與客戶的協議確定。勞務外包只能執行【財稅〔2016〕36號,不能差額納稅。
通過以上12點,大家可以基本了解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主要區別,之外,還有不少區別: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用工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使用派遣的輔助性崗位,需要用工單位完成法律程序、跨地區派遣的社會保險繳納、員工工傷責任的承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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